北京佑恩医疗整形医院,整容变毁容!(天佑医院整形)
想通过整容让自己变得更漂亮,这是一些爱美人士的选择。然而,几位女士在北京一家私立医美诊所进行了双眼皮修复、去眼袋等手术后,整容变成了毁容,有人甚至还落下九级伤残。
当事人方女士等人在医疗美容诊所进行医美手术后,她们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双眼不对称、视力下降、睁眼畏光,干眼症,双眼闭合不全等症状。
据方女士说,她五六年前萌生了做双眼皮修复手术的想法。上网搜索后,方女士点进了几次都出现在排名第一、二位的一家医疗美容诊所的链接。该诊所声称“国内唯一一家专业眼部整形修复的国际连锁诊所;中国眼整形修复第一品牌”。唯一、第一、独家技术,这样的字眼令方女士对这家诊所产生了信任。
2024年,方女士专门从河北到北京,在这家诊所接受了双眼皮修复手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场手术做完后,她的眼睛便出现疼痛、畏光流泪、视物不清等情况,而诊所却表示属于正常现象。方女士称,经反复沟通,诊所对其眼部进行了二次修复,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于是,方女士和有着相似经历的几名当事人,在与医疗诊所沟通无果后,将这家医疗美容诊所起诉至法院,要求诊所赔偿她们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三倍手术费。
2024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了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针对七名女士在该美容诊所手术后的眼部受损情况,司法鉴定诊所出具了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认定该美容诊所在诊疗的过程中,未见术前设计、计划等沟通记录,未做到术前医患沟通达成美学一致,存在沟通不充分,风险告知不充分等医疗过错行为;医方为患者进行的修复手术,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应视为与医方手术存在关联。其中4名当事人被鉴定为9级伤残,另外三人因多次手术不宜评定伤残等级、及不构成伤残等级等多种原因未予评定。
法院一审认定,该医疗诊所对这些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该医疗美容诊所以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北京某美容诊所是国内唯一一家专业眼部整形修复的国际连锁诊所;中国眼整形修复第一品牌”的广告,曾因“发布的广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
显然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方女士等七人是在上述虚假广告发布之后,受虚假广告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该诊所为方女士等人提供消费型医疗美容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判令诊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七名当事人三倍赔偿。加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七人分别获赔29万余元至80万余元不等。
一审法院判决后,医美诊所一方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并认为这起案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是提起了上诉。2024年12月,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医美诊所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手术费三倍赔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