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整形医院的广告,整形医生在公众号上发文被举报为医疗美容广告!

2022-09-18整形医院大全34

整形医生是否可以在公众号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北京整形医院的广告,整形医生在公众号上发文被举报为医疗美容广告!

作者 刘春辉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阅读提示

各种自媒体上,好像医生群体的粉丝非常多,粉丝最爱看医生们分享的科普知识、医学常识、医学人文等内容,但是,如果医生发布含有广告的内容,是否合法?

本文分析一个真实的案件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一波三折的案情

案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2行终1350号

杨某(化名)是某医疗美容诊所医生,其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自称“中国眼鼻整形修复知名专家”,并发布案例文章等,其中有“最小程度的损伤,对组织最大程度的爱护,我们力保每一台手术是最符合患者的且是健康的、自然的手术”的描述,并有引导添加微信咨询等内容。

2024年12月6日,王女士(化名)为了改善上眼睑组织缺失的凹陷及瘢痕粘连,在某医疗美容诊所由杨某医生进行了修复整形手术。

后王女士认为整形手术并没有达到事前宣传和承诺的效果,向东城监管局投诉某医疗美容诊所及杨某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东城监管局调查后答复认为杨某发布的不是医疗广告,不存在虚假宣传、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行为。

王女士不服,向市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市监管局作出925号复议决定,维持了涉诉答复。

王女士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东城监管局答复错误,判决责令重新作出立案调查决定。

市监管局不服上诉,2024年12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北京刘春辉律师案件法律分析

1.杨某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内容是不是广告?

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本案中,杨某个人微信公众号上以文字或图片形式介绍手术前后形像及效果对比,宣传其手术的治疗效果,而且还有引导受众添加微信、购买服务的营销内容。因此,杨某发布的应为广告。

2.杨某发布的是不是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本案中,杨某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关于对眼、鼻进行整形的,引导受众进行医疗美容,显然属于医疗广告。

所以,东城监管局认为杨某发布的不属于医疗广告,不正确。

3.杨某发布医疗广告是否违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要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才能发布医疗广告。

本案中,杨某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上述规定。

4.杨某发布医疗广告内容是否为虚假宣传?

《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

本案中,杨某为表述在宣传手术的治疗效果,多次使用“最小程度”“最大程度”“最符合”等广告术语,明显违法。其所提供的资料也不足以判断个人属于“中国眼鼻修复整形知名专家”。所以,为虚假宣传。东城监管局和市监管局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假宣传,不正确。

三、@北京刘春辉律师 建议

1.建议医疗机构:不要随意发布医疗广告。

由于自媒体的发达,不管是个人还是机构,想发出一篇广告或者带有广告性质的文章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了,甚至特别随意,似乎随时随地都可以发广告,有的自媒体平台似乎就是专为广告而生的,这极大地方便了经营者搞推广宣传。

但是,医疗机构不是一般的经营者,想发布广告不仅不能随意,还得慎之又慎。医疗机构若要发布广告,应在发布前申请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才能发布,也不得为了发布广告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

若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可能被处以停业整顿、吊销、罚款等处罚。

2.建议医务人员:不要发布医疗广告。

只有医疗机构才能发布医疗广告,内部科室和医务人员都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如果发布,不仅个人可能受到处罚,也可能连累到单位,医疗机构也不应安排医务人员在个人的自媒体平台上发布广告。

当然作为个人,可以分享、转发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医疗广告。

3.建议从事医疗美容的医疗机构:不要以制造容貌焦虑等方式发布医疗广告。

当前,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是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的重点之一。医疗美容机构由于业务特点,常常以发布广告的方式吸引受众进行医疗美容手术等。很多医疗美容广告将容貌不佳、身体缺陷与一些负面评价相关联,制造容貌焦虑,使用明星代言,作为美容效果的证明,这些方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建议整形医院、医疗美容机构比一般的医疗机构还要重视广告内容的合规。

四、法律条文

1.《广告法》

第二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您对本案有何见解,欢迎评论,拒绝炒作,关注@北京刘春辉律师,分享真实的法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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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告医疗